惊讶 唐代法律对交通肇事的处罚竟是这样!

历史典故 2017-05-16 07:13历史记录www.qiwenkd.com

  公元762年,也就是唐代宗李豫即位那年的6月,在西域重要的中西陆路交通枢纽高昌城,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。一男一女两个8岁的孩童,被一辆奔驰的牛车撞成重伤,引出了一场刑事附加民事的官司。

交通 法律 肇事 唐朝

  高昌城,骄阳似火,天气闷热。市民史拂8岁的儿子金儿和曹没冒8岁的女儿想子,在商人张游鹤的店铺前玩耍时,被一辆拉土坯的牛车撞伤,两个孩子腰部以下全部骨折,生命危在旦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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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肇事人是“行客”靳嗔奴的“年工”,30岁的年轻男子康失芬。“行客”就是来高昌做生意的外地人,“年工”就是雇佣一年的长工。这个案件的卷宗是1973年在新疆阿斯塔古墓出土的文物中发现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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